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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北新區黨群工作部、教育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2021年南京市職稱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4月26日
2021年南京市職稱工作要點
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深化職稱制度與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精神,按照部和省、市有關文件、會議部署要求,進一步完善評價機制、健全制度體系、加強誠信建設、規范工作程序,高質量做好年度各項職稱工作。
一、完善評價機制,推進職稱改革
(一)改革評價標準。有效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導向,注重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性、創新性和履責績效、創新成果、實際貢獻。修訂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助理研究員資格條件,合理設置論文條件,將網絡理論文章納入專業作品范圍,科學評價專業技術人才能力素質。
(二)拓展評價范圍。打破戶籍、身份、檔案、地域、人事關系等制約,凡在我市工作并由單位繳納社?;蚱髽I總部在我市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規定程序和條件申報各系列職稱。暢通新文藝組織和新文藝群體從業人員職稱評審渠道,制定南京市文化藝術新文藝群體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面向我市新文藝組織和新文藝群體開展中級職稱評審。
(三)創新評價方式。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采用專家評審、業務考試、考評結合、考核認定、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評價方式,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探索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建立量化評價指標體系,鼓勵增加面試答辯環節。今年起社區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實行面試答辯。
(四)突出重點群體。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品德能力業績特別突出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可直接申報考核認定高級職稱。貫徹落實基層專業技術人員“定向設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機制,對基層鄉村教師、衛生人員、農業一線技術人員等,實行單獨分組、單獨評審。
(五)推進社會化評審。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發揮用人主體主導作用,支持專業技術人才密集、技術實力較強、內部管理規范的民營企業開展中級職稱自主評定。充分發揮多元評價主體作用,鼓勵組織能力強、社會信譽好、專業優勢突出的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承接我市各系列職稱評定工作。繼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承擔職稱初定工作的行業協會和專業學會經費支持。
二、健全制度體系,促進人才貫通
(一)優化繼續教育學習方式。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需參加1個知識更新工程高級研修班學習。今年起,高級研修班采用線上專題講座形式,專業技術人員可登陸我市繼續教育平臺免費學習。其他繼續教育事項繼續按照《關于做好2020年度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寧人社函〔2020〕8號)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學時。
(二)持續做好職稱初定工作。專業技術人員獲得本專業學歷或學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一定年限,即可初定相應專業的初中級職稱。具體事項繼續按照《關于做好我市初、中級職稱初定工作的通知》(寧職稱辦〔2018〕26號)和《關于更新各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初定專業目錄的通知》(寧職稱辦〔2020〕16號)有關規定執行。專業不符或轉評人員應參加相應系列初、中級職稱評審,各系列初級職稱由相應系列中級職稱評委會代為評審。
(三)促進職稱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根據《關于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的通知》(寧人社函〔2019〕115號),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應職業資格,可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相應系列和層級的專業技術職務,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四)貫通專技人才與技能人才評價通道。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2020﹞96號),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參加工程系列職稱評審為工作重點,淡化技能人才學歷要求,強化技能貢獻,技能競賽獲獎情況、行業工法等創新性成果均可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
三、加強誠信建設,提升評審質量
(一)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加強職稱申報人員信用監管和誠信建設,將信用信息平臺記錄作為評審參考,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制度,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記入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職稱評委專家在評審過程中應簽署《誠信承諾書》,對不遵守評審紀律、不履行工作職責的評委專家取消其評委資格。
(二)明確論文查重標準。加強專業技術人才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對于申報人員提交的論文論著等材料,將通過“中國知網文獻檢測系統”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查重結果將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全市論文“總文字復制比”均不得超過40%,各系列查重標準由各評審委員會執委會研究決定,并報市職稱辦備案。
(三)強化監督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園區)人社部門要加強對評委會辦事機構的檢查和指導,督導評委會辦事機構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紀律教育,組織評委學習職稱評審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評審工作程序。凡違反有關政策規定、評審程序及紀律要求,或隨意降低評價標準,不能保證評審質量的,將視情予以通報,并責令其限期糾正。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其職稱評審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明確申報事項,規范申報流程
(一)申報條件及要求。我市各系列中級職稱原則上執行我市現行各系列中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各系列高級職稱原則上執行我省現行各系列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初、中、高級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均為2020年12月31日,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31日。
具體申報要求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職稱辦關于做好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1〕39號)和《關于我市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寧職稱辦〔2019〕20號)有關要求執行。
(二)申報方式。我市各系列職稱評審仍采用網上申報方式,申報人員需按照各系列職稱年度申報評審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共服務平臺系統(https://m.mynj.cn:11097),完成網上申報。
經評委會辦事機構網上審核通過的申報人員可登錄職稱信息系統自助打印《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并按要求蓋章簽字后遞交各評委會辦事機構。其余申報材料原則上均在線上傳,無需遞交紙質材料。
(三)申報路徑。我市專業技術人員應通過所在單位申報,按要求報送至相關評委會辦事機構。各辦事機構應在申報評審通知中明確申報評審條件、受理范圍、受理截止日期及材料報送要求等事項,報經同級職稱主管部門同意后發布。因我省一體化信息平臺切換上線,各辦事機構應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通知發布工作,其中網上申報結束時間原則上應為7月底前。我市各系列職稱評委會辦事機構及咨詢電話詳見附件。
我市暫未設置相應系列(專業)的職稱評委會,申報人員應按照省相應系列(專業)評委會的年度申報通知,由市各行業主管部門匯總并報經市職稱辦同意后,統一報送省相應系列(專業)評委會。我市援外的專業技術人才進行職稱評審,需按照規定程序申報審核同意后,由省、市職稱辦統一出具委托評審函。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委托的評審結果一律無效。其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援藏援疆援青專業技術人才在援派期間可選擇在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援派期滿回到我市后繼續有效。中央駐寧單位、省屬在寧單位和軍隊的專業技術人才(含勞務派遣人員)申報職稱的,需向省職稱辦提交委托函,由省職稱辦統一安排相應評委會受理。
五、落實責任分工,確保高效有序
(一)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主管部門及評委會辦事機構審核。主管部門及評委會辦事機構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按時完成線上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各評委會辦事機構需于評審前將審核通過人員名單在官方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評審備案。各中級評委會須于評審會議召開前5個工作日將《評審委員會活動申請表》報市職稱辦備案。各高級評委會須于評審會議召開前10個工作日將《評審委員會活動申請表》報省、市職稱辦備案,評審專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其中異地評審專家人數應不少于執行委員人數20%,新評委專家人數應不少于執行委員人數30%。
(四)收費標準。各評委會辦事機構應嚴格按照《關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寧發改價費字〔2019〕334號)規定收取評審費用,申報人員論文論著學術檢測費用從面試答辯及論文鑒定費中列支。
(五)評審組織。各評委會須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評審,11月底前完成公示、上報工作,不得跨年度評審。無法按計劃完成的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市職稱辦說明原因,對無法按期完成年度評審任務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有關規定暫停其職稱評審權。
(六)結果公示。各評委會辦事機構須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官方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將評審結果(評審結果報告、公示情況說明、花名冊等材料)在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報市職稱辦備案。
(七)行文發證。中級職稱評審結果由市職稱辦發文公布并生成電子證書,納入全市電子證照庫,實施動態管理;高級職稱由市職稱辦向省職稱辦報備評審結果,由省職稱辦發文公布并發放相應證書。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省、市現行職稱政策執行,由市職稱辦負責解釋。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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